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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涵盖什么?
商标一般是指可用以识别企业的标志,可由文字、数字,以及颜色、声音、气味和货品形状等较抽象的元素组成。
香港知识产权署对商标的详细定义如下:
商标是一个标志,用以识别不同商户的货品和服务。商标可以由文字(包括个人姓名)、征示、设计式样、字母、字样、数字、图形要素、颜色、声音、气味、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,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所构成。能够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记,才可以注册为商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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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次提交注册申请的商标可有多大差异?
申请人可在一项申请内提交一系列不多于四个商标。一系列商标须符合以下条件:
- 在要项上相似;
- 差异之处不关乎显着特性;以及
- 该等差异对有关商标本质并无重大影响。
一系列商标可接受以下差异:
- 以不同字体或字型表达同一个字;
- 在表达同一个字时,加上或删除简单边线或下线;
- 以繁体或简体表达同一组中文字;或
- 不构成该标记显著特征的颜色变化等。
若商标设计不同,可分别提交注册申请,加强对品牌的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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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注册申请由哪方处理?
香港商标注册申请由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审查主任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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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申请后,通常需时多久才知道结果?
处理一项注册申请需时约六至十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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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被反对的原因为何?
處方或会基于以下原因反对注册申请:
- 商标并不显著;
- 商标描述所属的货品及服务,或使用地理名称;
- 商标是该行业的通用语言;或
- 商标跟另一个已注册或拟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类似,而两者申请的货品或服务类别相同或类似等。
详情可参阅商标注册处所公布拒绝注册的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。申请人宜于提交注册申请前,细阅商标注册处指引,并在网上进行免费检索,检查拟注册的商标是否跟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类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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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拥有权何时开始?
申请人在提交注册申请当天正式拥有商标。如有争议,使用商标的证据亦可构成商标拥有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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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到商标注册处待批,可以开始使用吗?
可以,商标可于提交申请前开始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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™和®有什么分别?
®符号只能用于已注册的商标。未注册的商标可用™符号标示,但不可用®符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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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已向商业登记署注册业务,并向公司注册处注册公司名称,是否能以公司名称作为商标?
商业名称、公司名称和商标在香港受不同条例和法制规管。成功注册商业或公司并不等于商标亦获注册。业务或公司持有人宜就商标另提注册申请,以保障知识产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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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有争议,如何上诉或解决?
商标注册处拒绝注册申请时,将解释有关商标未符合注册规定的原因,并建议解决方法。申请人须于六个月内修正申请,以符合有关规定。
若修正后仍存异议,申请人须于三个月内再次修正申请,以符合有关规定,或可要求聆讯,由聆讯人员在审议所有支持及反对该商标注册的证据后作出裁決。申请人宜先就争议向律师征询法律意见。
英文版原文刊於Asia Law Networ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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